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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气和少量一氧化碳及微量的稀有气体,如氦和氩等。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
一般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甲烷泄漏仪,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天然气报警器, 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带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甲烷泄漏仪,须有人监护。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 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 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天然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煤气报警器,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
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C。
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天然气储气站中: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气储气站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010) 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运输安全
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甲烷泄漏仪,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 2 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采用管道输送时:输气管道不应通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输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依据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管道。
应急处置原则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 42'C 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则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典型事故案例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7·2”中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
2017年7月2日9时50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的中石油输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燃烧爆炸,当天12时56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危重4人、重伤8人、轻伤23人)。经初步分析,当地持续降雨引发公路边坡下陷侧滑,挤断沿边坡埋地敷设的输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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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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